回国政策最新调整!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落实国内最新防控要求,自2022年7月1日起,赴华人员关于行前检测要求做出以下调整:
变更内容
一、关于行前检测要求
(一)所有搭乘自美赴华航班人员须在登机前48小时内进行“双核酸”检测,第2次须在登机前24小时内完成。
(二)“双核酸”检测应做到“平行检测交叉验证”,即在不同检测机构、采用两种不同试剂,两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。
例:如您离美航班值机日期为当地时间7月10日,2次核酸检测时间要求如下:第1次采样时间为7月8日,第2次采样时间为7月9日,且须选择不同的检测机构,使用不同的检测试剂。
二、关于检测机构
美国境内合法检测机构(一般而言应具备CLIA资质,CLIA资质可在
https://www.cdc.gov/clia/LabSearch.html查询)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均可接受。检测报告应包含个人姓名、出生日期、采样时间(time of collection)、报告出具时间、检测机构可供查阅的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。
三、申请健康码
(一)准备材料
请事先准备以下材料扫描图或截屏图:
1、“双核酸”检测报告;
2、离境赴华航线的机票或行程单;
3、乘机有效旅行证件(如护照、旅行证等),如非中国公民则上传护照和有效赴华签证;
4、对于既往感染史人员,须按下文要求提供额外的2份核酸检测报告。
既往感染史人员、密切接触者、有疑似症状人员等申请健康码注意事项
(一)确认痊愈。间隔至少24小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获得2份阴性报告即可视为确认痊愈。
(二)确认痊愈后,自第2份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具之日起算,满14天健康监测无异常的即可进行登机前48小时内“双核酸”检测。申请健康码时应上传确认痊愈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行前48小时内的“双核酸”检测报告。
(三)密切接触者、有疑似症状人员等
使馆不向密切接触者、有疑似症状人员、核酸检测结果“不确定”、核酸检测处于“灰区”人员等审发健康码。有关人员须在最后一次接触日、疑似症状消除、取得“不确定”检测结果后进行5天健康监测,期间无异常的,可按正常流程申领健康码。
具体的政策调整可点击链接查看全文:http://us.china-embassy.gov.cn/zytz/202205/t20220518_10688101.htm
关于当前赴华签证可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的
一、签证申请须按照领区划分办理。中国驻美使馆领区包括:
Washington DC, Delaware, Idaho, Kentucky, Maryland, Montana, Nebraska, North Carolina, North Dakota, South Carolina, South Dakota, Tennessee, Utah, Virginia, West Virginia , Wyoming, Alabama, Arkansas, Florida, Georgia, Louisiana, Mississippi, Oklahoma, Texas, Puerto Rico
二、我馆签证受理步骤:
1、首先,申请人向使馆签证申请专用邮箱visaoffice.dc@vip.163.com发送申请邮件。
2、对符合受理范围的签证申请邮件,工作人员将逐一及时回复,并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列表。
3、申请人按清单列表准备齐全后,按要求上传至附件,回复电子邮件给工作人员进行初审。
4、邮件初审通过后,工作人员将告知8位初审通过号码(一人一码),并告知纸质申请材料寄送方法。
5、申请人将全套纸质材料寄至使馆指定地址。工作人员进行复审。复审通过,颁发签证寄回申请人。如需补充材料,将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申请人。特殊案例在复审环节可能被拒签。
三、当前可受理签证类型和核心文件:
具体要求和所需文件可点击链接查看全文:http://us.china-embassy.gov.cn/zytz/202206/t20220614_10702572.htm
以上为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更新回国检测部分要求,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赴华人员行前检测内容,可根据你的出发地点击以下链接:
如果您从纽约离境——可直接访问: http://newyork.china-consulate.gov.cn/tzgg/202205/t20220518_10688096.htm
如果您从旧金山、西雅图离境——可直接访问:http://www.chinaconsulatesf.org/chn/zytz/202201/t20220105_10479063.htm
如果您从底特律离境——可直接访问:http://www.chinaconsulatechicago.org/chn//zytz/202201/t20220105_10478976.htm
如果您从洛杉矶离境——可直接访问:http://losangeles.china-consulate.gov.cn/chn/gdxw/202012/t20201219_5053638.htm